阶段、战时紧急情况以及战后必要处理。在非“必要之时”,获得彼此首脑同意之时,仍可享用此条款便利。
第六,军事战略协调条款。此条款区别首要条款。既缔结军事同盟之盟约,包括但不局限于盟友军事防卫,同时需承诺制订共同的军事战略计划。盟友主动向任何非盟约国家或势力主动开战,其他盟友或势力理应遵守此项条款,在力所能及范围之内配合进攻。此处注明“军事战略协调”,是为所有军事行动,并军事行动之前的战略协调,也即任何军事行动之前通知盟友的参考或提前准备等等。
第七,附属条款。德方提供资助计划,除了贷款之外,六千万物资并不索还要求。中方做为受惠方,必须同意以下附加内容:确保一年之内完成对浙江东部沿海地区的控制;确保一年之内完成对广西南部沿海的控制;确保三年之内完成福州经温州至上海的铁路线;在盟约期间拒绝与盟友敌对国家或势力予以任何方面的合作。
这盟约的七大款项各有详细的细则,德文和翻译过来的中文密密麻麻一共罗列成九页之多的文件。文件早已被德国人装订在文件夹里,复制了十多份。在大条款念诵完毕之后,这些文件夹被送到了每一个中方代表的手上,请众人过目和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