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当”、“奴婢”.很多大地主除把土地租给农民外,还往往购买仆、隶、奴、僮来从事耕作。如麻城豪绅梅、刘、田、李四家就拥有世仆三四千人.其他如广东,“世家大族,奴仆人多”,在三吴地区.也有不少“男子入富家为奴.”江南等地的奴仆一经与主人立契,“子孙累世,不得脱籍”故叫做“世仆”或“伴当”.奴婢的身份更加低贱。长工的身份虽稍高于奴婢,但平时要受主人的约束,当时的法令规定,地主打死长工不抵命。这些情况,促进了明末农民、奴仆等反地主阶级斗争的高涨.
土地空前集中,封建剥削也愈益苛重.明末,以江南地区为例,农民一亩之收,多者不过三石,少者一石,而地主收租一般都在一石二三斗,松江多至一石六斗,苏州多至一石八斗,个别重达两石。福建地区,“大抵富者有田,坐享七成之利”.这仅仅是正额田租,此外还有“脚米”、“斛面”,以至还有鸡、牛、酒、肉等附加的租额和大斗大秤的暗中剥削,另外还有从地主那里转嫁来的差役、赋税和高利货的盘剥.广大农民在这样有形无形的剥削下,虽辛勤劳动,亦难维持起码的生活.在诸王、乡官、豪绅横行的地区,更有“私设公堂”、“吊拷租户”、“驾帖捕民”、“格杀庄佃”等事,穷凶极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