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文言,但大意都看得懂,不过令她惊讶的还是里面的内容,里面讲的是男人的归属权:男子出生即属于母亲,若母亲过世则属于姊妹,若无姊妹则归属于母亲的姊妹;男子出嫁后属于妻主,妻主过世属于女儿,若无女儿则改嫁给妻主的姊妹,妻主无姊妹则归属于岳母,都没有的就赶回娘家去;如果娘家和妻家都无人可依靠,充官奴。
这边的归属权就是男子监护人的意思,而男人在这个世界无法独自签属任何文书;出入大城镇的通关文牒等等,均需要女性监护人的同意签属,才具有效力。男子在户籍上都有登记其所有人,比如一位吴姓妇人家的孩子晓明,就可能登记成”吴子-晓明、吴弟-晓明、吴甥-晓明”吴晓明如果出嫁了,就可能变成”陈夫-吴晓明、陈父-吴晓明、陈婿-吴晓明”男子在妻主过世后,若归属于妻主的姊妹,也算是改嫁,所以仍然是”陈夫-吴晓明”而娘家和妻家都无人可依靠者,就变成奴籍”官奴-吴晓明”,若官奴另行发卖,卖掉后登记为”林奴-吴晓明、军奴-吴晓明”等等。
而男子若有监护人的,取得监护人的同意文书,在官府登记成有主的自由人以后,便可以外出走天下,经商或科举都可以。
姚双凤看着这样的制度,觉得很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