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哪怕它不是我通过正当手段获取的也不例外。
就像我对孟阳说的那样,对付一个无赖,你只有比他更无赖。
诚然,这段录音,就是我通过下作手段获取到的东西。
假设孙林海找到一个愿意替他打官司的律师,对方听过这事儿之后,没准会连带着我一起告上法庭,好一点的结果是我赔些钱,然后无权再参与进李正的案子,坏一点的结果......我将失去做律师的资格。
现在想来,当时我的确是冲动了一点,可我忍不住,见到他那份嘴脸我就无法忍受,从他身上我见识了漠然,对他人生命的不尊重。
这些都是一个正常人没法忍受的东西。
我是个律师没错,应该保持足够的理智也没错,甚至,对这案子本身,我他妈都不能发表哪怕是丁点的个人观点,因为我要全部遵守法律,坚信法律的公允性会给一个圆满的结果。
但,我是一个人,我有自己的处事准则。
我并没有高尚到一丝不苟的地步,不然在一年前,我怎么会去收那十万块钱?然后帮着齐宇赢了那场官司,让那个人损失那么多的东西?
猛地,那个有些萧索且绝望的背影在我脑海里闪过,一年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