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看前序就知道这本书说的是有关仵作应当如何勘验尸身的内容,心里觉得好奇,便拿去房中仔细看了一遍,在火死一篇中,看得死者没死之前,被火烧逼,必然奔走挣扎,嘴巴张开呼吸急促,所以会把烟灰吸进口腔、鼻孔内。如果尸身口鼻之内干净而无烟灰,十之**是在起火前就已经殒命。”
兰庭:……
好吧,看来是他想多了,他的小娇妻的确不是普通人,多大点的姑娘啊,竟然就看过洗冤集录,这本书连他都没看过呢,必须记得找来细看一遍。
又道一句:“经仵作勘验,樊妻及其二子是被勒杀的,三人陈尸炕床上,尸身并没有因为大火过多损害。”
“被人勒杀后纵然是抛入火内焚烧者,尸体的头发焦黄,头面和全身烧得焦黑,皮肉抽/缩卷皱,但也不会有起泡脱皮的地方,樊妻等三人的尸身倘若未遭大
火直接焚烧,头项上应该看得出被勒过的痕迹。”
“据仵作称,三人均是被绳索勒杀。”
“那尸身可是嘴、眼张开,手掌伸展,头发散乱,颈部索痕浮浅而色淡,舌不伸出,也不抵齿,颈上皮肉有指甲抓过的痕迹?”
兰庭叹了一声:“仵作确是这样说的,辉辉若生为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