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家人。如此一方面凝聚官兵人心,另一方面也最大程度避免因为钱财而发生的抢掠和屠城。
潮惠大战后回到广州的周士相没有忘记战死和伤残的官兵,他定了高额的抚恤金补偿战死官兵家眷,并规定阵亡者为“烈士”称号。烈士家中男丁,成年者若从军直接定选兵饷,晋升时也可优先;若不愿从军,则可给予钱粮赋税减免。未成年的孩童则可入少年兵大营学习,毕业之后优秀者升入兵备讲习所进修,学成入军中从伍长、安军小使做起。无法升入兵备讲习所的则由各地官府安排,或在县衙做事,或在各乡、村公所任事。总之,周士相反复强调,绝对要保障烈士家眷待遇,哪怕大伙都饿肚子,也要省下钱粮供养烈士子女和他们的父母。
对于伤残者,周士相也格外重视,规定轻伤者发给伤残金并安排在各乡、村公所任事,如此既保证他们有体面的工作,长久稳定的收入,也保证了各乡、村公所任职人员对于太平军的忠诚度。不能自理的重伤者则专门在香山修建荣军院,安排专人照顾他们,此笔款项包括人员开支都为军帅府特别开支,并不由地方官府承担。
“只有心无牵挂,士兵们才会一勇直前,若是咱们抠抠索索,舍不得点银钱,又怎能叫士兵们甘心替咱们卖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