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把老板杀了!”这种无法承诺的要求,就是在那边诉说着内心的愤慨,使谈判陷入僵局。眼看人质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体力不支,犯人也逐渐变得暴躁,发布数次诸如“拉人垫背”“一起死”等玉石俱焚的言论,他当机立断地下了决定,击毙犯人。
在被问到有没有想过或许会有更好的解决方法时,他的回答是当然想过,但在当时的情况之下,最好的方法就是击毙犯人,还横向列举出了两个例子比较:
三年前的义州火车站抢劫事件,也是有歹徒持刀劫持店铺老板娘,义州警方稳住歹徒情绪失败,又顾忌人质安危,投鼠忌器,迟迟不敢下令击毙,最终导致歹徒杀害老板娘、自身逃脱失败被捕的结局;
同样是在三年前,明州发生了一起恶性持枪抢劫事件,歹徒抓住了一名小女孩作为人质威胁警方,明州警方选择先用谈判稳住事态,再诱导歹徒走出安全区,命令狙击手在歹徒注意力转移的一刹那开枪,最终成功击毙歹徒、解救了那名小女孩。
相似的两起案件,不同的处理方法,造成了不同的结局。以上述这两个例子来看,击毙歹徒似乎是解救人质的正确途径,他之所以会下令击毙的原因也在于此,但谢亦又在举例之后声明了,明州和义州的两起案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