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供养者,徒一年至数年。情节恶劣者,可弃市杀之。但若是父母生子不养,是谓不慈,亦有刑罚,但可以财帛赎之。”
意思就是说,父母告儿子,一告一个准,最少得坐一年牢,严重就要砍头了。但若是父母没尽到养育责任,刑罚就轻得多,交钱就完事。而徐妈妈的一双儿女,目的显然就是钱。
可这也是太不公平了!
第254章双案
宁芳仍有疑惑,“徐妈妈早年在金陵宁府做工,总也有十来年的工钱是白给回家里的。后来她男人还把她卖了,她已经是我们家的人了,凭什么还要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
宁怀璧不答,却道,“你知道这位状告父母的青年如今是什么情形吗?”
宁芳当然不知。
宁怀璧道,“这案子因两家不服,一直从当地县衙打到府衙,又被御史报到京城,听说还惊动了天子。这青年虽然可怜,却有更多的人觉得他该杀。因为他状告父母,首先就违反了孝道。他的父母虽没有把他养大,却也生了他,并养了他三年。所以就算不得生子不养,那这青年便是诬告。况且这青年既已成人,为何不能凭自己的双手双脚去回报恩情,还要扯上父母?他父母又没受那老妪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