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郡、河东郡、河南郡),则与弘农郡合为司隶部。一部加十二州,合起来叫十三州部。
这是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的事。
司隶部的监察官员叫司隶校尉,秩比二千石,犀印青绶。他不但负责监察本部地方官员,也负责监察朝廷,因此地位崇高。东汉时期,司隶校尉出席中央会议时,与御史中丞、尚书令一起专席而坐,号称“三独坐”。
派往十二州的刺史秩六百石,监察对象是二千石到六百石的官吏。监察事项则有六种,叫“六条问事”,超过范围就不能过问,也不能问小吏。
也就是说,刺史治官不治民,查大不查小,问事不干政,巡视不长驻。他们在州里也没有治所,每年八月出京,
岁末回朝。刺史的主要佐属则叫别驾,意思是另外驾一辆车,跟着刺史到处巡视。
由此可见,刺史不是地方官,而是中央特派监察巡视员。州也不是行政区,而是监察区。可惜后来刺史的权力越来越大,管事越来越多,也有了固定的治所。牧官之官同时也牧民,州作为监察区便慢慢向行政区过渡。
西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刺史改为州牧,职掌与刺史相同,官阶却高得多,秩二千石,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