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朝廷认定天津商人为反贼出了错误?
周延儒当然认为光禄院的制度出了问题。于是,他并未答复王大俊的质询,而是发函至扬州,令光禄院取消王大俊的光禄大夫资格,并责成光禄院修改制度,保证不再出现此类笑话。
最高级光禄院理事会寸步不让,认为内阁无权对光禄院命令、责成,并且顽固坚持,光禄院相关律法得到了皇帝陛下的批红,若要修改,则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光禄大夫同意,然后报请皇帝陛下批红。
这已经涉及到立法权的问题,非周延儒所能解决,答复王大俊一事不了了之。
不过,此事引起了黄宗羲、顾炎武等一帮有识之士的深思。
自秦汉以来,立法权就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表面上归属于皇帝陛下,实际操作中却把持在行政机构手中。而且,关于国家基本层面的律法,一般由太祖、高祖、太宗之类的说了算,后世很难更改。
比如,现行的《明大诰》就由朱元璋亲自编撰,通行于世的《大明律》也由朱元璋主持编撰。
事易时移,大明的情况已经与朱元璋时代截然不同,很多律法不合时宜,却仍然被顽固地坚持着。
而且,黄宗羲还敏锐地发现,自从林纯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