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由于租期未满,剩下的三个月,john只好自己一人付房租,所以现在john向法院提出,emily(毕岚平时使用的英文名字)应该付给他每月900美元房租的一半,450美元一月,一共三个月,共计1350美元,另外还有71.5美元的诉讼费用。
毕岚反驳,她跟john同居前,john一人租着一套三室的套间居住,租金是1250美元一月。而且她搬走后没几天,回来取自己的私人物品,发现有个女孩在房子里,在卧室,在床上,所以john问自己要3个月的一半房租,毫无道理,即使他不肯一人负担,也应该去找那个女孩负担。
john指出,租房协议是他和emily两人签的,emily这么搬走,是单方面违约,而那个女孩只是酒吧里认识的一个女孩,一共只到房子来过一次,怎么可能跟付房租扯上关系。而且emily在没跟他同居前,是自己有房子的,两人同居时,她把自己那幢四个卧室的大房子出租了,租金是1500美元一个月,她搬走后是搬回自己老妈家居住......
毕岚反驳:“我住我妈的房子,不管付不付我妈房租,我要么欠我妈钱,要么欠我妈情份,我都有成本。最最关键的是,我住哪里,有没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