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就够了,请假一天干嘛,判原告赔偿被告4个小时的薪水,共计92美元。
至于被告提出的分卖小狗的那120美元,法官说:“权力责任对等,如果你想分享这120美元的一半,就必须分担375美元生产费用的一半。”被告立即偃旗息鼓。
法官举起法槌“咚”的一敲,此案结束。
休息10分钟后,再次开庭,这次上庭的是一对青年情侣。
原告是男方。一个名叫john的29岁的白人帅哥,身高6英尺(约190cm),相貌极其英俊,一身腱子肉在薄薄的衬衫下喷薄欲出,无聊来听审的人中有不少是中年女人,冲着他丢媚眼。
被告,女方,一个27岁的华裔美女,发长及腰,身材诱人,皮肤细腻,容貌娇媚,美貌异常。女孩的正式名字叫nbi。法官一看这两个词就眼冒金星,好在发音倒是不难。
john向法庭陈述他起诉的原因:两人认识两年多,date了一年半,于6个月前正式同居,打算往婚姻方向发展。同居的时候为了不让一方的生活习惯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两人租了个一室一厅的套间居住,租约是6个月,结果两人才同居了三个月,就发现性格不合,女方提出分手,并搬到自己老妈家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