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第一次抛尸虎王山的意图,肯定是想掩盖死者身份,或者尽可能拖延警方查明死者身份的时间。至于凶手为什么不把头颅往虎王山密林深处抛,其实答案很简单,那是源于人类对黑暗和未知危险的恐惧。韩印昨夜曾恶作剧似的试探康小北,称他听见远处树林里有响动,当时作为持枪刑警的康小北都面露惧色,何况孤身一人的凶手,他是杀人恶魔,但并不是真的魔鬼。

    还有,“1·18碎尸案”中那些对于凶手了解人体结构、熟知解剖学、可能有过职业经历的分析,在韩印看来太过想当然,长达一个多星期的碎尸行为,怎么看都算不上专业。

    合并四个步骤,“1·18碎尸案”的性质便很清楚了——是一起比较常见,由暴力强奸,导致局面失控,进而杀人灭口,毁尸灭迹的案例。本案中,凶手的所有动作,系随正常心理变化而体现,并未发现犯罪标记行为。

    什么是犯罪标记?是指犯罪人为满足心理上或情感方面的需要,而实施的某种特殊行为,这是一种在犯罪进行中犯罪人不必要实施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而在“1·4碎尸案”中,标记行为几乎充斥了整个案子。

    在“1·4碎尸案”中,刻意模仿抛尸行为本身便是一种标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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