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明郑之我是郑克臧 > 正文 第373节
监察院并非明清两代的都察院,也不是之前历朝历代的台谏官。首要一点,监察院并没有风闻奏事的权力,所有弹劾都必须有明确的证据支持;其次,监察院不具有直接抓人的权力,即便有明确的证据在手,也必须依法通过刑部行动。这样就限制了监察院的执行能力,以至于看上去都察院只是一个位子崇高但权利有限的部门。

    这当然不是监察院上下所愿意看到的,因此监察院一方面对束手束脚的规章颇有怨言,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对地方的监察力度,譬如武成六年的江西田籍舞弊案和赣南冒籍功民案就是监察院一手侦破并揭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