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明郑之我是郑克臧 > 正文 第334节
    《夏、日通商条约》一共七条,其大致内容为:

    甲、华夏与日本正式建交,幕府同意华夏在江户驻留国信使;

    乙、日本开放平户、长崎、马关、美保(松江)、舞鹤、今治、神户、津岛(名古屋)、横滨、石卷、秋田、酒田、新泻、轮岛等十四处通商口岸;在各处通商口岸,华夏有权设立驻泊鸿胪使(领事)以协调夏日贸易冲突及其他事务;幕府将在各处通商口岸划出足够的商用地以供建立驻泊鸿胪使馆、商人会馆、商铺、货栈、酒肆及住宅区;幕府允许华夏方面在通商口岸雇佣日本人服务,并允许被雇日本人自由出入日本,唯切支丹教徒进入日本需经幕府同意且不准其在日本长期逗留;幕府允许华夏在商用地内设置巡检司、施行华夏律法,商用地内发生的民事、刑事由华夏方面审理;幕府保证华夏商人在通商口岸的人身、财产安全,但华夏商人不得随意进入距离通商口岸一日本里以外的日本内地;

    丙、日本承认津轻海峡以北诸岛为华夏国土;日本移交原名福江藩的五岛列岛予华夏国;两地领主的损失由幕府自行安抚与华夏无涉;

    丁、应华夏国所请,幕府破格授予田川七左卫门十万石大名家格,并改易对马宗氏,由田川氏入主对马列岛,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