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明郑之我是郑克臧 > 正文 第334节
负责日本与朝鲜的贸易;

    戊、日本赔偿华夏国商人损失计武成金贯八十万贯、赔偿华夏国军费计武成银贯八百八十七万六千四百二十三贯;日本另外支付赎偿佐渡岛的费用武成金贯四十万贯;

    己、鉴于幕府财力有限,无力一次清偿,所以华夏国同意日本一次赔偿金贯六十万贯及银贯七十七万贯,其余金贯、银贯折算成粗铜以年息八厘计算、分十五年期偿清,不得提早归还;偿还期内以别子铜矿的经营权作为抵押;

    庚、经幕府再三恳请,华夏国同意终止阿芙蓉贸易;作为华夏终止阿芙蓉贸易的赔偿,幕府将一次性补偿华夏方面庆长大判二十万枚。

    除了《夏、日通商条约》,同日华夏全权议和大臣戴叔庸还代表朝鲜和琉球与幕府签订《朝、日辛已通商条约》、《琉、日辛已通商条约》。

    《朝、日辛已通商条约》一共四条,其大致内容为:

    甲、朝、日确立正式的外交关系,由华夏驻江户国信使代行相应职责;

    乙、朝鲜收回露梁倭馆,改在对马设置朝鲜商馆;幕府同意在对马给予朝鲜等同于华夏的待遇,即设立商用地、雇佣日本人服务、保证朝鲜商人人身财产安全等;

    丙、幕府支付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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