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这里所说的医师,为众医之长,掌管国家医药卫生的行政事务。府为掌药物、器械人员;史掌文书和医案;徒供役使并看护病人及制药。
秦汉两代承继周代的体制设置太医令和太医丞掌握医药之政令,太医丞之下还有药丞、方丞各一人,其中药丞主药,方丞主药方。此外还有本草待诏、医待诏、典领方药、中宫药长,尝药太官等医药职官。
南北朝至隋唐时期开始在太医署下设立专门的药藏局,出现了专门的负责药物收发、存储管理的人员。其中,唐代药藏局有郎二人,丞二人,郎掌和剂、医药之事、丞则贰之。而与之前朝代的太医署不同,唐代的太医署既是国家最高医疗机构,又是医学教育机构,由行政管理、教学、医疗、药工等四部分人员组成。专设“诸医药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医师二十人。医博士掌以医术教授诸生”。更让人叹为观止的是唐朝医药管理机构及人员分工细化,职责明确,医药教育得到发展,医药人员均“考试登用,如国子(监)之法”。
时间推进至宋代,中央政府为了加强医药管理,改进了太医局管理体制,专司设立了翰林医官院,专管医之政令和医疗事务,并有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