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渐脱离宗教的影响,吸取罗马法系中的优点,重新建立各自的新法制,按另一时空的进程,在三十多年以后,英国将发布《权利法案》,在一百多年以后,法国发布的《拿破仑法典》,都将使各自的法制大大提高。
因此中华帝国的司法部成立之后,商毅同时也决定,将在各省、府、州、县,都成立各级的司法部门,设立各级后法院、检查院、公安部等执法、审判机构,而且都是权力独立,直接对上级的司法部门付责,不受地方行政机关的控制。
虽然商毅制定的司法体系,和中国古代历朝的司法体纟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提交给国会之后,也引发了非常激烈的辩论,不过在这个时候,商毅多年以来建立起来的巨大的威信力发挥了最重的作用,当然在另一方面来说,三权分立是建立国会的时候,就己经确定好的大原则,而且把司法从行政机构彻底分离开,进一步削弱内阁的权力,对国会来说,并没有损失,相反还能巩固国会的地位。
另外有不少头脑灵的国会议员心里都能够算清这笔帐,国会的制度就己经决定了,国会本身只能有立法权,而不能有执法权,一但执法权被内阁掌握,国会将很难与内阁相抗衡,因为从理论上说,内阁可以非常容易的利用司法机构,将不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