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无法出示这方面的真凭实据。因为作为公众人物,本来就是处于镁光灯之下的职业,加诸在其身上的“诽谤”大多都只是娱乐效果之一,制造的伤害根本无法取证。比如说公众人物提出证据说,因为诽谤自己丢失了一个面试机会“面试机会”这样虚拟的东西是不能作为证据提交的。所以,公众人物要用诽谤对抗媒体,显然不是一个明智的行为。
如果是超级大公司,表明了公司追究责任的决心之后,对于诽谤事件的处理,一般还是会放松态度的,毕竟和媒体打好交道、换取利益,才是大公司掌舵人明智的做法。但十一工作室,准确的说是埃文一贝尔,媒体实在不清楚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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