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经济”不是一个新名词,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就风起云涌了。我想,那一代人追的第一个明星,往往是邓丽君女士。而身为上世纪80年代中出生的一代,我深刻记得自己追的首位明星是任贤齐。那时候,“粉丝经济”产生收入的主要手段是演唱会门票及相关广告收入,衍生品不能说太丰富,大抵是cd、磁带、海报、图书杂志。再后来,电影、电视剧跟进,甚至明星代言的产品也能算在里边。
这样一简单分析,我们会发现,早在上世纪,“粉丝经济”已经围绕着粉丝们崇拜的“主体”,而在经济手段上无所不用其极了,这跟今天的“粉丝经济”无本质上的不同。
一、“粉丝经济”倒迫“网络大神”们保守趋同
到了最近两年,“粉丝经济”被我们网络文学界(其实是网络文学的下游赢利环节公司)换了一个词——ip。这个词到现在,还有不少人仍认为仅是网络地址的意思,解释一翻才能明白。说穿了,都是英文首字母缩写“闹”的。内容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可不是ip吗。
ip谁写的?我们都明白,是那些网络作家中的“大神”们。这些“大神”,几乎每一个都毫无例外的坚守勤写了10年左右,是陪伴着网络文学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