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不打算写这篇文章的,但朋友给我转来了三天前(指写作这篇文章的2009年7月)的一份手机电子报,据称,这份手机电子报的朋友非常多。在网络热词盘点这一个小栏目里,出现了一个新词,“网络某社会”,又称网络公关广告公司。
在这个新词盘点里,手机报编辑说,网络公关广告公司能够帮助企业处理网络危机公关、甚至能够掌握影响网络舆论,如此等等,把网络公关广告公司与网络某社会等同了起来。
对于此类观点,我不认同。网络公关广告公司的出现,是跟市场需求有关的。随着网络这个第四媒体(广播、报刊、电视一般指前三媒体)迅速成长壮大起来,企业和个人,越来越重视它的信息性和影响性,网络已经成为传播信息、影响受众的一个重要平台。
网络信息的特点,是电视、电影、纸媒等传统媒介所完全不具备的,这种特点,直接导致了企业网络危机公关的巨大需求,由此,网络公关广告公司就诞生了,所谓应市场之需而生,这完全跟“网络某社会”是两码事。
下面讲一讲导致企业必须进行网络危机公关的网络信息特点:
a、网络信息的滞留性。平面媒体或电视媒体,报道发生后,如果再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