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赵顼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跻身执政之列。
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赵顼赞同。
为了指导变法的实施,王安石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由王安石和陈升之共同掌管。
王安石又委任吕惠卿承担条例司的日常事务,派遣提举官四十多人,颁行新法。
熙宁变法,正式开始!
王安石首先是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这是他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他用这个机构,当然提拔了很多新人,这些人,拥护变法,当然,更多的是投机分子,目的并不是拥护新法,而是借此升官发财。
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三月,王安石开始颁行市易法。
所谓行市易法,就是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