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小招说:魏晋南北朝 > 正文 479 熙宁新法
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

    他用这个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

    这个做法虽然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但也破坏了很多大财主大战资本家的利益

    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规定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这个做法,可以说是非常好的做法,既保证了国家应战时有军队可用,又节省了军费开支。弊端却是给百姓带去了负担。

    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输法”: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

    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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