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我伤治好后。能下床行动了。警察将我带回局子里关押了起来。
就这样失去了自由。我住在看守所,整日里以泪洗面。被其他犯人欺负也是老老实实地忍受着。再也不敢仗着自己的黄皮臂膀厉害而胡乱动手了。万一再打死人,马上就要吃枪子了。
像我在医院里造成的事故,说不定法官会给我弄个无心过失非故意致人死亡罪,跟车祸致人死亡性质差不多。随便判他个几年也就算了。
过了大约一个月后。警察又把我给放了出来。究其原因。原来是不想把一个人给妖魔化。再说,有人替我积极赔偿了死者的家属。我已经获得死者家属的原谅。
更何况,国家不允许建国以后的动物成精。虽指电视广播文化,但说明了一种精神。
一拳打塌钢筋水泥的楼房地面。还能是人吗?不是精怪是什么!所以国家不相信会有这种事情发生。
虽然有监控记录。但他们宁愿相信,楼房的质量不好,刚好在我用黄皮拳头捶楼房的地面时,那层地面因为质量问题刚好撑不住了而发生坍塌。我那个捶地的动作和楼面发生坍塌,纯粹是碰巧罢了,其实并无关系。
按照这样说。那我是无辜的。被他们关押一个月还挺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