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和议》是南宋与金在1141年签订的和议。宋军在反击金的入侵中已取得一定的胜利,但宋高宗与宰相秦桧唯恐有碍对金议和,解除了韩世忠、张俊、岳飞三大将的兵权,甚至制造岳飞冤狱,使抗战派对投降议和活动无法进行反对。绍兴十一年双方达成和约:宋向金称臣,金册宋康王赵构为皇帝;划定疆界,东以淮河中流为界,西以大散关为界,以南属宋,以北属金;宋每年向金纳贡银、绢各二十五万两、匹,自绍兴十二年开始,每年春季搬送至泗州交纳。
《隆兴和议》是南宋与金订立的第二个屈辱和议。赵昚即位后欲进攻金国,收复中原,于起用老将张浚等发动“隆兴北伐”,却于隆兴元年在符离被金军击溃。朝臣汤思退等群起攻击张浚北伐误国,力主和议。赵昚动摇不定,下罪己诏,罢黜张浚,任用汤思退等妥协派执政,并下令撤防,遣使与金议和。隆兴二年十二月,在金国大军胁迫下达成和议。主要内容为:金宋两国皇帝以叔侄相称;改“岁贡”称“岁币”,银、绢各减五万,为二十万两匹;宋割唐、邓、海、泗四州外,再割商、秦二州与金。
《隆兴和议》和《绍兴和议》相比,很重要的一点变化便是两国的关系,前者规定宋向金称臣,而后者规定金和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