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定案之后,却没有任何凶手的口供,而当时检察院和法院却都审查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以此判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gong.安局移送的案件,犯罪事实不清楚的,检察院应当做存疑不诉处理,而这起连环杀人案,凶手自始至终都没有认罪,也没有任何可用的口供,即使客观证据足以认定曾奇圣为杀人凶手,也应该有相关的请示说明,报请上级做出批示决定。
卷宗里也的确保存了一些相关批示决定,但文书时间却又有出入。
阎京他们这些外行查阅这些卷宗都知道这其中存在问题,以专业精神著称的检察院和法院不可能不知道这个情况,但卷宗里却并没有任何记载,甚至都没有任何人提出这些程序问题,这一点是极为罕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