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和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
检察员宣读完起诉书,审判长问李克对其起诉书有何意见,李克平静地答道:“均是事实,并无意见。”
检察员又宣读完李又安的起诉书,问她有何意见,李又安也干脆地回答:“没有意见。”
随后,法庭按程序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因李克、李又安对起诉书都无意见,所以,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进行得很顺利。辩护人提出了对李克、李又安从轻处理的辩护意见。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厅进行合议。
11时整,重新开庭。审判长**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七条规定,判处李克有期徒刑6年,李又安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从羁押日期算起)。因二人认罪态度较好,有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本庭宣布,从即日起,提前释放!并限三天离境!”
李克听完审判长的宣判,激动得几次张开嘴巴,想说什么都说不出来,眼泪从眼角边掉下来。沉默片刻,他突然举起右手,向审判长要求:“让我讲几句话!”
审判长应允,李克对着麦克风,声音有些哽噎地说:“我在中国所犯的罪行是极其恶劣的,但中国**对我很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