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3月14日,海傍警署的一名警员何锡坤,与他的搭档像往常一样“出更”(值班)。
当两人巡逻至港澳码头附近的出租小汽车站时,何锡坤突然看到前排在首位的一辆bc8237号出租小汽车驾驶座上没有司机,而车后座却有乘客。
何锡坤和搭档走了过去,当他出示证件时,车上的乘客说司机买烟去了。根据香港当时的交通条例,公共交通工具载有乘客时,司机不在车上,便是一种违法行为。
等到司机回来,何锡坤开了传票,并要求司机出示证件。
司机大动肝火,喝令乘客:“下车,我都叫你不要上车了,你就是要多事,现在不载客了,快下来!”
“你凭什么叫乘客下车?”何锡坤看不惯司机的猖狂,“现在我再控告你一条‘拒载乘客’的罪名。”
“我载不载客关你屁事!你们这帮垃圾蛀虫,还是小心廉署罢!你不怕自身难保?”
何锡坤气得发抖,他拿笔抄下司机的车牌,说:“现在因你在公众场合侮辱警务人员,加控你一条‘行为不检罪’!”
于是两人针锋相对,吵了起来。直到另两名警员闻声赶来,才把两人分开。
“等着收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