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丁田的古代生活 > 正文 第110节
容枯槁……说句不好听的,哀莫大于心死。”丁田道:“哪个杀人犯,会是他这样的?判决下来了是不假,可既然活不久了,干嘛不疯狂一把?小的不是

    没见过穷凶极恶之人,那些个人贩子,在牢里等死的时候,可比他鲜活多了。”

    “你说的有理。”杜知府想了想:“那你这几天,想办法问一问他,可要喊冤?”

    喊冤,那就代表可以翻案的意思。

    古代人口少,哪怕是砍头,也要看是什么罪名。

    在刑部勾决之前,都可以喊冤翻案的,甚至在砍头的时候,如果在法场被砍头的犯人喊冤,第一次,必须带犯人回来,重新审定案子;第二次,需要过刑部和大理寺两个执法机关的重审案卷;第三次甚至皇帝都要过问,为何一个犯人在法场三次喊冤?

    如此三次之后,如果还是确定你犯了法,的确需要砍头,才可以不理会你临场喊冤,直接砍头了事。

    这就是“事不过三”的意思。

    从县衙到府衙,可以喊一次冤枉,府衙就会重新调查案子的内情。

    所以,这是杜知府给云华清的一个机会。

    丁田郑重点头:“小的明白!”

    他从杜知府这里得了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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