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丁田的古代生活 > 正文 第66节
合称为“三木”,成为狱具的代称了。

    自秦汉以后,法律上对各种狱具的规格与使用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最常用的狱具主要有以下几种。

    枷枷既是刑具,也是最常用的狱具。它的形状为方形,中有圆孔,两半合拢套在囚犯的头上,限制囚犯的行动自由,并根据囚犯罪情的轻重,规定枷的不同重量。死罪枷重二十五斤,流徒罪枷重二十斤,杖罪以下及刑讯时所用的挪重十五斤。所有的枷都用干木制做,并将大小尺寸及轻重斤两刻在枷上。除了一般的枷外,还有连枷与盘枷。连枷是将咖的长度延长,前后有两个孔,将两名囚犯一前一后枷在一起。盘枷则主要是押送囚犯时所用的。《水游传》里在描写押解犯人时用的“七斤半团头铁叶护身枷”,就是这种盘枷。

    杻、镣这是束缚囚犯手足的狱具。杻又称子扭,俗称手镑、手靠,是一种长方形、中有两个圆孔,用来铐住囚犯双手的狱具。它常常与枷x镣等一起使用,主要用于那些死刑重犯,但仅限于男犯。女犯虽死罪也不用杻,这主要是考虑到女子饮食便溺不便托付他人的缘故。镣又称脚镣,它的形状是两个铁制的环,分别戴在囚犯的双脚上,中间用铁链相连,以限制囚犯的行走自由。

    锁这是套在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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