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签订了五亩的租赁合同,合同期二十年,且合同上提到,如果这里的地要卖,她有优先购买权。
他们仓库先前是个农家院,后来扩增了两个院子,这多出来的两个院子也是租用的地,因为这地距离大路比较近,而且周围都是林子,农作物不好生长,所以李想自打京城这边的土地改制之后,就承包了过来。
所有地加起来,约有七亩地,一亩地要价比较高,一年一百块钱,但是签了二十年,要求一次性付清,往后的这二十年就不涨了,村里要修路,钱不够,就拿这片林子周围的地抵了出去,李想一算,二十年,一年七百块,就是一万四千元,能一次性拿出来,不是小数目,但是村委这明显是急用钱,她要是不租,那不是对不起自个儿?
于是故意出去折腾一星期,这才以筹钱难为理由把钱给筹到了,之后就是签合同,除了村委的章,她还找整个村子的户主按了指印签了名,之后去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之后还嘱咐村委,一旦收到消息这片地能卖,包括小树林,她都想买下来。
小树林紧邻大路,里面有很多年代久远的坟头,很多人都觉得这片地不吉利,加起来的话顶多有三十亩,所以既没有人在这儿盖房子,也没有人在这儿种地,等同于村里面的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