暮皱了皱眉,这件事其实是原主受了委屈。
原主喜欢上学校的一个男同学,两人每天晚上聊到半夜,互道晚安,原主家里有钱,对方是体育生,她就每天给他买好吃的,送爱心。
这周刚好是对方生日,她攒了一个月的生活费。花了三千多块钱,给对方买了双限量版球鞋,结果在他生日当天,他发了朋友圈,宣布他和原主班的班长在一起了。
照片里,男同学搂着班长,脚上穿着原主送的那双鞋。
原主看到朋友圈的时候,气不过去找男同学,结果被班长看到了。
班长先推的原主,原主被推得摔倒,男同学站在旁边一句话也没说。
原主又气又委屈,冲上去和班长扭打起来。
结果其他同学叫来了班主任,班长就把责任全推给她,说是她先动的手,说她欺负自己。
原主一直是叛逆少女,不好好学习,在校外乱混,班主任当然相信班长,不相信她,加上有其他同学作证,认定是她的错。
原主也没办法辩解说清楚事情的原委,不然就得承认她喜欢男同学的事情。
班主任就带她去了学校教导处,教导主任叫来了她的家长。
于是情况就变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