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涉,这就是敬酒不吃吃罚酒了。牧遥当即提出要进行二审。
牧遥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 申请不公开审理。这也是沈亦淮的意思, 他并不想牧遥卷进晨星娱乐的性贿赂事件中,这终究对她的名声不利,他不想让她再受到伤害。
二审开庭, 牧遥的律师提出,在合约期间, 晨星娱乐没有保障牧遥的人身权益, 曾令牧遥置于非常危险的境地。
牧遥作为当事人, 讲述了那一晚发生的事。着重指出公司授意她前往高胜寒的生日宴会, 她却在宴会上意外晕倒,如果不是有熟人在场,她极可能被性|侵。
晨星娱乐怎么会认账呢?当然是极力否认这件事跟他们有关。
牧遥说道:“当天晚上我被熟人送回家,公司发现我不见了为什么没有找我?是不是早就预料到我那天晚上不会回去?”
晨星娱乐表示,这完全是原告的臆断,性|侵什么的根本没有发生,她这是在危言耸听。
然而,牧遥这边却提供了三份证据。
一份是当晚参加宴会的目击证人的证词,一份是她那天晚上的血液检测报告,报告里显示她被人下了某种致幻剂,这种致幻剂通常是犯罪分子为了实施性|侵而准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