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的时候,浸猪笼也不是一个普遍的事情……
大体上,文人都认为这是“残忍的、非正义的、不人道的”一件事情。
就连明朝落地穷秀才,写有颜色的穷书生,都不认为女人失贞要浸猪笼。
大家讨论儒家,贬斥是有的,程朱理学被骂也是有的。
明代的社会相对来说长期稳定,经济也很繁荣,出现了一大批通俗,通过通俗的情况来看,浸猪笼普遍是被人唾弃的。
至于贞节牌坊什么的,是用来表彰人的。
也就是说,你贞洁,给你发个牌坊,不贞洁,也没人打你。
浸猪笼是一个在明朝都被社会主流不能接受的东西。
确实有一些家族,地方上有很大势力,宗法制之下,他们偷偷杀自家人,官府没法管束是有的,权力大了,明目张胆的杀,官府无能为力也是有的。
但是不可能把要把人浸猪笼明目张胆说出去给外人听。
没有哪一朝的国法说要改嫁是死刑,也没有哪一朝国法纵容你把没犯死刑的人虐杀掉。
综上,浸猪笼在古代是属于宗法制的私刑,不是国法。
后来新中国成立之后,有很多文学作品提到了浸猪笼和沉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