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地点是十二楼。
他们在第一案发生以后,在附近的摄像头中,找出了疑似凶手的模糊影像。
而在第二案中,电梯的摄像头没有拍摄到凶手上下楼的画面。
难道说,凶手是爬楼上下,没有遇到小区巡逻和门口的保安,甚至一路的摄像头都没有把他们拍摄下来?
这显然不合常理。
苏回继续指着几张尸体照片说:“还有我们今天看过的尸体,第一案之中,虽然也有棍棒伤,但却只出现在了丈夫身上,说明他们进屋快速制服的是丈夫。第二案之中,妻子是被棍棒伤致死,只有婆婆身上出现了一处刀伤,这也不符合凶手的杀人模式。”
陆俊迟皱眉看了一会,也发现了其中的异常:“不会是不同凶手做的吧。”
苏回用手点了点一旁的犯人画像:“但是有一点无法解释,如果是不同凶手做的,为什么犯人画像会如此一致。”
如果是不同的凶手,警方尚未披露第一起抢劫案的任何信息,第二案的目击证人应该是没有看到过凶手的才对,为什么他们可以准确说出凶手的样貌?
而且,反倒是第二案的目击证人首先指出了凶手一共三人。
陆俊迟也无法解释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