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过她的心情和感受。
其实如果当初,在文案上直接标上“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也好过直接发消息给人家,称‘我开新文了,是不是可以把你那些悲惨遭遇写进自己文中?’要好很多吧。
作者写这篇文,想要表达的有很多,可唯独没有伤害和冒犯别人感情的想法在。所以,现已在深刻的反省当中,今后一定会引以为鉴,做一个更有共情能力和同理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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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要感谢两位读者。一位提醒我去看晋江同样引用了*乎网友帖子内容的作者的文章,后来被证实ta引用的帖子内容是*乎网友创作的。那位作者为此受到很大冲击。
还有一位读者帮忙重新咨询了律师朋友,给出了很多参考建议,感谢!===================================================
如果时间倒回,我肯定不会写这一篇文,可能倦怠期到了,现在的感受就麻烦且累。
但是凡事都有双面性。现在与那位刷负网友已经偶尔有空时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