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可是, 杀。人或强。奸的行为已经真实发生。
这样的“未成年”如同吃过人肉的老虎, 想要重归社会, 是需要极高的关注和教育投入, 现实生活中却很难做到。
比较有代表性的, 就是一个未满十四岁的男孩杀了个女童后,没两年,赶在十八岁前又强。奸了别人,判了几年后出来,又杀了一对母女。
是, 惩戒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教育, 理想状态下, 犯罪嫌疑人不管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痛苦悔改,承担责任,然后正常回归社会好好做人,这是最希望出现的结局。
可是,完美结局会出现几次呢?
身为普通人,难道没有权利知道,身边有谁杀过人,有谁是杀人犯,有谁会肆意侵害到他人人身安全的吗?
叶丝兰知道,她这种“热心市民”的行为是拿不到台面上的,因为这会涉及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干扰社会治安秩序,甚至严格说起来,还算是歧视行为。
可是,凭什么为了保护个别犯罪者的权益,要侵害普通人的知情权呢?
知道女儿的同学是强。奸犯,只是因为年龄没有承担刑事责任,然后害怕的不行,千叮咛万嘱咐让女儿躲着对方走,这叫歧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