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而建立了极具特色的明朝军事力量。
简单来说,卫所制度是为适应明朝君主专制而建立,皇帝作为一国之君,对军队和将领拥有绝对的领导权,下设五军都督府,兵部进行领导管理,中间和基层则有都指挥司,留守指挥司,卫指挥司,千户所、百户所等。五军都督府分为中、前、后、左、右,主要工作职能是军籍管理等;兵部奉旨调动部队,任命将领,颁发印信。军事力量的组成大体分成京卫(京军,是全国卫所兵的精锐部队,后在土木之变丧失殆尽。),卫所军(边军和地方军及东部沿海地区的水师),盐丁,矿丁等,还有皇帝的亲军。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国定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所329个,兵额达270万人之多。
这么多的军队,如果全靠国家财政支持是不现实的,因此明朝不得已而实行屯田制。屯田制不仅是军屯,还有民屯,商屯等各种形式,其中军屯为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明朝的军户实行世袭制度,对待军户朝廷还是很优待的,每户可以免一丁的差徭。总体来说,明初军户的社会地位高于民、匠、乐等户的。当然朝廷这样做事有深远意义的,军户稳定可以保证明朝军队的兵源稳定。但是随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