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衔接。”
“所谓的监察细则,在我设想,是对《大宋刑统》的补充,是规范所有官僚体系的各项公务行为的细则。”
“如此下来,就可以尽量做到监察官有法可依,避免将监察衙门最终变成了第二个御史台谏。”
“同样,对不同层级的监察官处置权限明确限定,并不需要所有处置权均上交朝廷,各司其职,依律行事即可。”
“另外咱说些题外话。监察衙门的组建,不可能脱开现有的官员。如今这汴梁的情形,诸位躲公廨也不是长久之计。”
“诸位看这样可行不?诸位相公只需要拟定大方向大框架,挑选一些有意从事监察的官员,令其填充内容。如此,可从完善监察细则的公务上,择其善者而用之,实现遴选人员的目的。”
老让朝廷相公们专注于这案牍劳作,赵曦也过不去眼。
对于赵曦而言,只要朝廷一致通过推行监察制度,相公们就算完事了。
至于监察官……总归是脱不开现有的官员,也很难避免相互的勾连,倒不如大方的将问题摆在台面上,或许这样可以让他们有所忌讳。
“官家,赋予监察官如此之重的权限,由谁来监管监察官?”
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