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胶着状态,经过一个白天的讨论和还价,大长老晕倒,会议延期。
第二天白天,继续开始谈判。最终达成协议。协议中,上官子兰将通过部族的特定联络人知道自己孩子的境况,以换取和孩子不相见条约。部族一次性支付给上官子兰一百万美金,然后每年支付上官子兰十万美金,直到孩子成年。双方不得采用任何暴力方式,包括上官子兰政治避难等不利于对方的事。最后双方对真主发誓遵守条约。
达成协议后,上官子兰就必须单独跟部族的人走。对方要讲信誉自然没有问题,对方不讲信誉,十个李起也不够人家切菜的。不过,李起手中拽着协议。如果对方不利上官子兰,那协议公布出来,上官子兰的爸爸将成为受益人。上官爸爸无论和某国石油公司一签订协议,石油公司就会和部族对簿公堂。然后就是雇佣民间雇佣军公司,强行开采石油,连购买成本都不需要。所以对方除非脑子不清醒,否则没有必要加害上官子兰。李起电话了自己朋友,一位S国国民卫队的高官,高官表示会跟随这件事。至于回去后,欧阳剑兰派遣了张玫和李瑰来S国负责上官子兰一些事务,还有上官子兰生了一位男婴,那是后话,暂且不提。
事情告一段落,李起他们也没有必要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