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开始了详细具体的分工——
拐骗;
绑架;
收买;
贩卖;
接送;
中转……
接着,跨国贩卖妇女、儿童的大型犯罪集团相继出现。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都被犯罪分子熟练地运用于应用于拐卖犯罪中。
2000年之后,公安部门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坚决、毫不留情的打击,遏制了前期蔓延的势头……
为了生存下去,一些大型犯罪集团,自觉加强了智能性,建立了一整套严格的组织制度和保密规定——
犯罪人之间都用假名联系,互不打听个人情况,单线联系等;
拐卖环节不断细化,使成员间的联系松散化比……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网络化形态,便出现了。
“犯罪团伙内部的组织结构复杂,联系人间关系千头万绪,从外部很难整体上把握他们的规律特点。一般只能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例如,某省警察在破获了一起拐卖儿童案后说:他们解救的儿童中,每一名被拐儿童,可能都要经过十几道人贩子的手……试想,如果这十多个环节当中,有一个出了问题,解救孩子都很困难。”侯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