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体系并存,五年之后,不得再使用铜钱和银子为交易货币,至少朝廷不再认。
新的货币发行,先从文武官员,勋贵的俸禄发放开始,同时朝廷明确,在新的货币开始发行之时,朝廷在赋税方面,也将鼓励以新的货币来缴纳,这是其一。
半年之后,军饷等各项朝廷支出,都会以新的货币来支付。
新的货币发行,只能是财政司委托大明中央银行来发行,其他衙门或者地方豪强仿冒发行,一经查获,严惩不贷。如有人举报,得一半官府查抄钱财。
这个意思,就是新的货币发行,将由财政司决定;而执行机构则是财政司下属的大明中央银行。
另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出现大明百姓存于钱庄的钱财出现东家卷钱跑路,以至于大明百姓损失钱财的事情发生,所有想要开钱庄、银票的,就必须要得到财政司的资格审批,并且缴纳一定的押金才能再开。
官面上的解释,就是一旦发生钱庄东家卷钱跑路的情况,这部分押金就能赔付那些损失的百姓,不管是否足够,至少是个保证。
另外,大明中央银行对外存款,会支付存款人以百分之一的利息;而不是像钱庄一样,是收取存款人的保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