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就像是一根橡皮筋,它具有很大的伸缩性。所以很多时候罚金是否积极地缴纳,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你刑期的长短。用法院的话说,这叫认罪态度较好!
我到现在都没有明白,认罪态度和人民币有关系吗?难道说没有钱的人,他的认罪态度就不好了?对于自己所犯罪行的忏悔只能用钱来衡量吗?
当然这个以上规矩只对盗窃,经济等非暴力的罪行适用。而我们这种社会影响大、情节恶劣的暴力犯,交不交罚金区别不大。
我们三个人都有附加刑罚金,只不过我和王平章都是三千元,屈明则是五千元。熟知个中缘由的我们,开始我没有一个人缴纳,谁要交了那不是傻子吗?
所以我很惊讶,都判了死刑了还给他交什么钱呀?再说我也知道他并没有钱。
屈明苦笑一声:“鸡巴插进油缸,还能油(由)你了?我哥交的,他那是被逼的!”
我完全不相信:“你哥又没犯法,你都是成年人了,有完全的刑事民事责任,他们凭啥逼你哥呀?”
“人家有人家的办法。”屈明恨恨地说道,然后给我讲述了这个以称之为奇闻的执法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