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我的大陆岁月 > 正文 一百一十四血肉罗店之校长亲临前线(上)
二等宝鼎勋章,却是让我有些吃惊,宝鼎勋章一共分九等,于民国十八年五月十五日国民政府公布陆海空军勋章条例颁发行。于民国二十四年六月十五日改订为陆海空军勋赏条例,此章照旧颁行,分一至九等,一、二、三等为大绶,四、五等为领绶,六、七等为襟绶附勋表,八、九等为襟绶;各等均有表。

    此章颁給陆海空军军人,凡捍御外侮或震慑內乱,具有下列战功之一者颁給之:一、身先士卒迭歼敌寇者。二、忠勇奋发打成任务有事实证明者。三、歼灭敌寇获得胜利者。四、平定內乱功绩卓著者。五、镇压内乱擒获叛党首魁及潛逃者。六、镇压内乱夺取被据城池者。七、长官因公陷于危急极力救护以立功者。八、捕获或轰沉叛军用舰船或击落飞机及捕获战车者。九、冒险救获被难船只或飞机得获安全者。十、于一次任务中空中击落敌机三架以上,地面击毁敌机五架以上者。

    十一、本舰或他舰航海停泊中遇有危险冒险从事得以免其危险者。十二、空中轰炸命中敌之次要根据地、前进阵地、飞机场、港湾、桥梁、各级司令部、机械库、各种轻型舰船、大型商船,或其他各项相当重要军事设备,使之全毁或沉沒,而有充分证明者。十三、捕获海贼或国际海贼证据确实者。十四、空中侦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