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我说两句,你们不觉得明歌做得太狠了么,她把李明送进警察局,听说李明以猥亵罪被拘留七天,他一个大学生,现在留下这样的罪名和案底,周围的同学会怎么看他?他将来走出校园入了社会,恐怕就连工作都找不到!将来结婚生子都困难,听说他犯过猥亵罪,哪个好人家的姑娘肯嫁给他……这是害了李明一生啊!】
【这么一说,我也觉得这个惩罚,太过了一些,现在相当于全网都知道李明这样一个人,他兴许只是一时的鬼迷心窍,现在却要付出这样大的代价,万一想不开,自杀了怎么办?】
这还是三观稍微正常的网友。
反正跟自己无关,火石没有落到自己的脚背上,自然可以站在道德的至高点上,洋洋洒洒的长篇大论,同情施害者的惩罚太重。
俗称,道德婊。
不是所有人都是非不分。
【这是什么言论?受害者有罪?难道放任李明这样的人逍遥法外,自己忍气吞声才是正确的?】
【华国刑法第237条,请某些道德婊自己睁大眼睛仔细看一下,猥亵算罪,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国家有这条法律,存在即是合理!处处讲究人情,法律岂不是成了一纸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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