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籍是专门给一些盐商及其子弟设立的。因盐商长期在外做生意,所以特许他们拥有一种特殊的户籍,可以在非籍贯所在地进行科举。
当中胡编乱造,说商籍不允许科考,简直一窍不通。
第十二条。上马石,只有亲王、郡王、贝勒、固伦公主和硕公主府门前才能放置上马石或上马桩。贝子以下不得安设,不得滥行僭用。
中,凡满族贵族皆有上马石,缪也。
第十三条。朕一日所用两膳,早膳在正午时分使用,相当于现在的午餐时间。晚膳时间则同现在的晚餐差不多。
大部分都说朕早起之后用早膳,简直荒谬。
第十四条。后宫女子自从确立进宫以后,另行别府居住。母家亲戚人等不许瞧看,居住。其父兄等及家人亦不许擅入二门。不允许后宫本家置办妆奁,后妃所有妆奁都是由内务府派给。
即,后宫女子自从确认要进宫之后,即与本家没有任何关系,不能携带任何东西进宫。至于后宫女子“省亲”,更是闻所未闻。
中后宫女子与本家联系颇多,完全不对。
第十五条。清代太医院衙门品级不高,但人数众多,管理亦是严苛,根本不可能出现太医与后妃苟且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