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证词足以让案情反转,被害人和他素不相识,被告为什么拍照?照片又是给谁看?
第一次碾压被害人已经失去意识陷入昏迷,倘若被告一开始的目的就是逃逸,为什么还要进行二次碾压致人死亡?
或换一角度想,二次碾压本就是为了终结后续医疗与赔款上的纠纷,他既然选择故意将人致死断绝后患,为什么又要逃逸?
除非,被告是受人指使。
检方再三质询,但向梦仍然没有改变自己的说法,“我看得很清楚。”
“你确认他的镜头不是对着车祸现场,而是失去生命迹象的被害人吗?”
“是的,我没有看错。”
“证人,这一点在之前案件调查阶段,你为什么一直没有提出来?为什么要故意选择隐瞒?”
“因为我的家人受到了威胁,有人告诉我父亲,如果我将这件事说出来,我和我的家人将付出代价。”
……
这样一来,被告的行为性质又重新改变了,在这起故意杀人案中,被告由主犯变为了从犯。
那么,真正的主犯又是谁?
当庭宣布审理延期,案件退回检察院和公安补充侦查。
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