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周洪骏作证的不是他的熟人,而是一个夜间巡逻的小片警和一个私人诊所的牙医。
事情是这样的:
那天晚上,周洪骏从李大光的公寓里离开后,回到家时是十一点半,洗漱过后他就上床休息了,到了十二点多时,他因为牙疼实在睡不着就起来打算去买点止痛药。
路上,他遇到了巡逻的小片警,因为二十四小时营业的便利店没有止痛药了,他就上前去询问了一下,附近有没有那种夜里还能给看诊的私人牙医诊所。
结果还真有,小片警给他指了路后,他还问过小片警当时是几点。
小片警看过手机,证实那时是两点左右。
后来周洪骏担心找不到路,小片警还好心地带他过去,看着他进入了诊所。
而诊所的牙医也证明了周洪骏确实在大概两点一刻的时候敲开了诊所的门,让自己给他拔牙。而周洪骏在拔完牙后是在两点四十五分离开的。
至于血迹,周洪骏解释说是在回家的时候不小心摔了一跤划破了手才沾染上的,法证检验过,也证实了血迹是属于周洪骏而不是李大光的。
基于证人的身份,他们的证言非常可信。
两点到两点四十五分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