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三年以上就可以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看样子,这家公司是准备长期培养员工,签的是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了,不过也有公司喜欢钻《劳动法》的空子,专门招实习生,等试用期快满时,以各种不满足录用条件或者不能够胜任岗位的理由辞退员工,以此来节省用工成本。也不知道这公司是哪一种。
而且,又不是大学生在校实习,《劳动法》可是规定了哪怕是试用期也该交医社保的。但人家已经是这么说了,像这样的新一线城市的互联网行业的公司不可能说不懂《劳动法》,只能说是明知故犯了。现在明知故犯的事情哪里都不算少,说白了,就像沿海很多地区,资本家们还能说出不给员工交医社保那是为了员工拿到更多的钱,与其考虑生病受伤这样的事,只有每个月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才是最为实际的话不是吗?
还是之前那句话,只要一辈子不生病不受伤,没有医社保也无所谓,而真的生病受伤了要到去医院的地步,穷人也不一定拿得出来医保范围之外的自费部分。那就更加没什么好考虑的了。至于生育险,那是对于生得起孩子,养得起孩子的人来说的。至于失业险,能够在离职单上不签成自愿离职的还是少数。更不要说养老险了,就目前的状况来说,等她到了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