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儿媳陈氏所端。
这件案子发生在南乡县,南乡县的县令审理此案时,发现没有确实的证据表明儿媳陈氏杀夫,便对陈氏用刑。可是陈氏拒不供认,婆婆秦氏又在堂上攀咬是陈氏的奸夫所为。
陈氏受不住刑,供出了本村的一个小混混胡九。可是这个小混混胡九起初拒不承认是陈氏的奸夫,后来用了刑,这才供认。可是小混混胡九却在交代是如何谋害陈氏丈夫一事上语焉不详,反而供出了身为婆婆的秦氏与人通奸之事。
如此案件越发扑朔迷离,郑县令却以为是胡九故意攀咬,便按着律例判了谋害人性命的胡九死刑,又判了与人通奸的陈氏八十大板。可是陈氏却不服这个判决,还没养好伤便来知府衙门喊冤。
孙知府听了陈氏的陈诉,觉得这案件有些可疑之处,便把此案交给当时还未升调的周通判处理,可是周通判审了半天也没审出来什么,因此这案子就积压到了现在。到如今,那小混混胡九还收押在知府衙门的大狱里。
将近两百件诉讼里,只有这一份案件涉及到杀夫及通奸,鉴于此案的特殊性,沈默没有马上处理,而是一边处理其他诉讼一边把方忠派到了南乡县,让他暗地里找乡民打听一下秦氏和小混混胡九的为人。